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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关于组织开展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添加日期:21年07月01日  

    2021年度省卫健委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16年及以后国内先进、省内首家开展,填补我省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的医学新技术。

    (二)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且与国内外现有同类技术比较,在技术原理、思路和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必须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技术引进时即获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需附技术引进时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3份(含)以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至少1份为2020年1月1日前的出院病历),并提供典型病例备查。上述病例应用证明须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门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等要求,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所提供代表性论文必须正式发表于引进新技术之后,数量不得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发表于2020年1月1日前)。

    (五)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有相关准入资格;对于申报《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7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 干细胞、体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的规定要求。

    (六)重点支持:不明原因新发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精准鉴定和快速有效筛查的新方法新技术等卡脖子技术和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控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危急重症抢救等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新型检测与成像技术、疾病早期发现的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以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5个方面的医学新技术引进。

    (七)列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学会指定或推广的技术标准、技术指南、规范、专家共识可优先推荐。

    (八)具有由原卫生部认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检索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的查新检索报告。

    (九)申报的新技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技术;基础研究类成果或已获得政府、行业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2019年以来已获我委医学新技术引进评估奖励者不得申报。

    (十)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项目依托单位和完成人须恪守科研诚信并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数量

    同一单位的同一科室,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同一个人限报1个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s://58.213.112.246/wskj/inx/jssrm)在线填报。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经本院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含水印的正式申报书。网络开放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8月6日17:00。

    (二)材料报送

    1. 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纸质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2. 院内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7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交至行政楼603科教处。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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