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孕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为即将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准备。
1.《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和申报户口的有效法律凭证。
请你们认真如实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信息登记中所有项目。
2.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取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出生医学证明》应尽早申领。携带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办理申领手续。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未能确定新生儿姓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暂不发给《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院后半月内来本院办理。
4.当签收《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5.《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6.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申报户口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栏可
填写中文或英文;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的,应当填写中文姓名。
8. 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
温馨提醒:
1: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夫妻双方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如母亲不能亲自前来领证的,母亲必须亲自填写好医院发放的专用授权委托书,签名到位,由丈夫携带来院。
3:新生儿取名需注意生僻字、繁体字、数字、字母均不能使用。
4:住院提供的夫妻身份信息必须是实名真实有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都不能填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办理时间为:
每周一、周三、周五全天,周二、周四上午,节假日医院另行通知。
上班时间8:00-11:30;13:30-17:00,夏时制14:00-17:00
周二、周四上午(8:00-11:30),节假日医院另行通知。
6:目前采用现场取号按次序办理,上午 1-50号,下午51-100号。
高峰时段:周一及节假日后第一天办理的人员相对较多,号源较为紧张。
特殊情况未取号而来院需当天紧急办理者,现场可能存在等候等情况,希望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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